幸此民事清-读音_古文_详细解释

pass40
送杨孟容朝奉西归

平仄:仄仄平仄平

韵脚:下平十四清

幸此民事清-读音_古文_详细解释

拼音:xìngcǐmínshìqīng

【此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雌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淺氏切,音佌。《說文》止也。从止从匕。匕,相比次也。《徐曰》匕,近也。近在此也。《爾雅·釋詁疏》此者,彼之對。《詩·周頌》在彼無惡,在此無斁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去彼取此。又《六書故》此猶兹也,斯也。《大學》此謂知本。

【民事】1.犹国政。《国语·鲁语上》:“舜勤民事而野死。”汉应劭《风俗通·皇霸·五伯》:“夏后太康娱於耽乐,不循民事,诸侯僭差。”汉荀悦《申鉴·政体》:“国无游民,野无荒业,财不虚用,力不妄加,以周民事,是为养生。”清唐甄《潜书·柅政》:“曷若量己之力……以其半勤民事,察农桑,筑圩防,计丰凶,除奸慝,则民亦少害矣。”2.泛指民间诸事;民政事务。《礼记·月令》:“﹝仲秋之月﹞是月也,易关市,来商旅,纳货贿,以便民事。”宋苏轼《答宋寺丞书》:“至於吏道、法令、民事、簿书、期会,尤非所长,素又不喜从事於此。”《宋书·百


字典 -词典诗句